导语:近年来,乌兹别克斯坦推行全方位改革,致力于保障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与发展机遇,推动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,从社会、经济、法律层面为女性提供扶持,并保护女性免受骚扰与暴力侵害。

近年来,乌兹别克斯坦推行全方位改革,致力于保障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与发展机遇,推动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,从社会、经济、法律层面为女性提供扶持,并保护女性免受骚扰与暴力侵害。
得益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・米尔济约耶夫的高度政治决心与相关倡议,保障性别平等、维护女性权益、稳固家庭建设被确立为国家政策优先方向。该国出台的相关规划与战略,不仅在国内落地实施,也获得国际社会认可。
乌兹别克斯坦女性参与社会政治、经济、精神文化生活的程度持续提升。如今,女性活跃任职于国家行政机关、议会、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,自主创业并深耕科研领域。国家持续出台系统性举措,为女性创造就业岗位、提升知识素养、挖掘发展潜能,广泛引导女性投身创业经营。
短时间内,乌兹别克斯坦搭建起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内性别领域法律体系。过去八年间,该国出台逾 100 部规范性法律文件,其中《保障男女平等权利与机会法》《保护女性免受骚扰与暴力法》两部法规尤为关键。
现阶段,乌兹别克斯坦持续与联合国、欧安组织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性别政策落地合作。相关合作不断拓宽女性权益保障渠道,助力女性充分释放自身发展潜能。
为规范构建并全面落实性别平等政策,乌兹别克斯坦出台《2030 年前实现性别平等战略》,目前正加速推动该战略覆盖各行各业、各领域层面。
《乌兹别克斯坦 2030 发展战略》明确提出多项核心目标任务:完善女性扶持体系、保障女性合法权益、提升女性社会经济与政治参与度、全面实现性别平等。核心工作方向分为三点:
一、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政策,提升女性社会政治参与度,增加女性领导岗位占比;
二、在全社会营造零容忍骚扰、暴力侵害女性的氛围,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;
三、建立针对 “女性台账” 的透明专项工作机制,配套社会监督体系。
乌兹别克斯坦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性别审查、性别视角国家预算、性别审计等制度纳入立法并落地实践。
国家设立提升女性社会地位、性别平等与家庭事务委员会,统筹推进各项权利自由平等保障工作,助力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、维护女性权益,制定实施各类举措化解现存性别相关问题。与此同时,各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下设地区女性地位、性别平等与家庭事务专项委员会。
为高效落实保障女性权益的国家政策、全面夯实家庭建设,乌兹别克斯坦搭建直达社区、家庭基层的垂直管理工作体系。
为将国家家庭与女性工作提升至全新高度、系统性解决妇女家庭相关难题、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,乌兹别克斯坦成立家庭与妇女委员会,并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、各州、塔什干市及各区(市)设立分支机构。该委员会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政策落地、激发女性社会政治活力,统筹实施各类女性扶持改革工作。
委员会下设家庭与性别研究所,搭建乌兹别克斯坦性别研究线上平台 uzgender.uz,用于调研、监测本国性别相关问题。平台涵盖性别指数数据库、电子文献库、互动服务、性别分析简报、线上性别图书馆等板块。此外,国家统计委员会上线 gender.stat.uz、司法部下属非政府组织 “马达德” 搭建 gendermadad.uz 线上平台,面向民众提供性别相关咨询与信息服务。
为落实《保障男女平等权利与机会法》相关要求,国家机关、经济管理单位、私营企业及民间社会组织均设立性别平等顾问委员会。全国现有 4000 个性别顾问委员会,是保障男女平等权利、平衡职场与社会各领域性别比例、维护女性权益、落地性别政策的重要平台。
国家高度重视提升女性政治参与度:《选举法》明确规定,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中女性占比不得低于 40%(每 5 名候选人中至少 2 名女性);《家庭法》统一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为 18 周岁;同时全面废止存在恶劣作业环境、限制女性就业的工种清单。
在乌兹别克斯坦政坛,女性不再只是参与者,更成长为领导者。当前各领域女性占比数据如下:
领导岗位:35%;
自主创业群体:45%;
政党从业人员:49%;
高等院校在校生:53%。
多名女性担任国家核心重要职务,包括参议院议长、总统办公厅主任、副总理、人权监察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管等,充分彰显当代乌兹别克女性出众的学识、成熟素养与管理能力。2018 年,内阁及同级机构女性负责人占比仅 2.9%,2025 年该数值已提升至 7.7%。
培养各级女性领导干部是一套系统复杂、需要充分筹备的长期工程。为此,国家专门设立女性领袖学院,至今已培训 244 名女性学员,其中约 60 人走上各类领导岗位。
其中,15 名在州长(市长)预备学院考核成绩优异的女性入选专项培养计划,未来地区、州、市级女性领导干部规模将持续扩大。
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2025 年 6 月 19 日第 PF-95 号总统令,国家划定公职体系提质升级战略方向,其中提升女性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与参与度被列为专项优先事项,并设定至 2030 年公职女性招录量化目标:公职人员、国家人才储备库中女性占比提升至 40%。
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出台相关规定:总统直属国家政策与治理学院硕士项目推荐录取候选人中,女性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%。同时国家出台综合举措,完善高层女性干部培养体系,挖掘女性领导潜力,保障女性深度参与行政管理与国家战略决策。
近年教育改革同样有效提升女性社会参与积极性。在全国全学段教育体系深度改革、普及前沿现代化教学技术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进程中,女性教育工作被重点关注。近年来,女性攻读应用科学、精密理工科专业的人数持续上涨。
自 2020 年起,国家设立专项助学金名额(每年 1000 个),资助低收入家庭女性进入高校就读;2021 年名额翻倍至 2000 个;本年度名额再度翻倍,达到 4000 个。过去五年,近 13000 名女性凭借该专项助学金顺利入学。
针对拥有五年工作经历、无高等学历的女性,专项招生名额扩大五倍至 2500 个,2022 至 2025 年间超 2000 名女性通过该政策进入高校深造。
2022 年起,公立高校硕士阶段女性学生学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,2022 至 2025 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相关资金 3338 亿苏姆。
国家为高校、中专、技校女学生设立最长 7 年免息助学贷款。2022 至 2025 年,累计向 41.5 万名女学生发放总额 4.6 万亿苏姆教育贷款。
多重扶持政策落地后,高校女生占比达 53.2%,硕士阶段女性占比 65.8%。青年女性对现代知识、新兴专业的热情持续高涨,例如 “百万程序员” 培训项目学员中女性占比 51%。
拓宽女性经济发展渠道、保障女性就业、引导女性创业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,是提升女性社会活跃度的核心抓手。根据总统令,仅本年度计划实现 200 万名女性就业,培训 25 万名女性职业技能与创业知识。
同时,国家推出扶持女企业家的 “哈姆罗赫” 项目,设立如下发展目标:
向 1000 名女性创业导师发放最高 5000 万苏姆创业补贴,扶持其带动女性落地绿色产业、信息技术项目,每名导师至少帮扶 5 名女性自主创业;
向征信记录良好的女性发放最高 1 亿苏姆无抵押创业贷款;
落地 “合作创业者” 项目,为有意创业的女性传授经营技能,支持女性合伙创业,协助女性在国内外线上电商平台上架、销售自有产品。
国家配套四段式分层帮扶体系精准服务女企业家:创业起步、经营落地、规模扩张、企业升级,联动合作机构培育大批优秀女性领军创业者。
截至本年度前 9 个月,全国累计帮扶 204.8 万名女性获得稳定就业:
52.76 万名女性入职各类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;
29.68 万名女性完成职业技能、创业培训(其中 16.08 万人学习专业技术,13.6 万人学习创业经营,6.39 万人拜师手工艺匠人);
9.9 万名女性参与女性创业中心专项培训。
商业银行累计向 20.3 万名女性投放 15.7 万亿苏姆创业扶持贷款;其中依托家庭创业扶持项目,向 10.5 万名女性发放 1.7 万亿苏姆贷款。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已出台《女性创业金融服务支持战略》。
为下沉至社区基层,系统性开展女性职业、创业培训,统筹就业帮扶与健康保障工作,全国 2876 个社区设立女性就业与健康保障中心。
全国 197 个区、市全新设立家庭与妇女服务中心,为家庭、女性提供一站式法律、心理、调解服务,并为新婚夫妇开设家庭生活指导课程。
成立 “女性启蒙” 社会委员会,整合科研、文艺领域女性力量,弘扬家庭教育,充分运用家庭领域学术研究成果稳固家庭建设。该委员会落地十余项主题项目,包括《贾迪德女性发展史》《女性 —— 进步的象征》《女性投身生态事业》《女性:社会的支柱》等。
推出 “负责任育儿” 项目,依托民族优良家风培育和睦稳定的青年家庭。国家举办 “新乌兹别克模范家庭” 评选,授予模范家庭荣誉徽章,参评家庭总量突破 16 万户,2000 户家庭获评模范家庭,获奖数量较去年提升 9.6 倍。获奖家庭主动参与调解家庭矛盾工作。
为净化家庭精神文化环境,防范女性受境外不良思潮、负面思想侵蚀,国家重组宣传队伍,吸纳超 14.5 万名积极女性参与宣讲工作。
国家设立 “杰出女性” 荣誉勋章表彰优秀女性,至今已有 2090 名女性获此殊荣;设立祖尔菲娅国家奖激励青年女性,已有 480 名优秀女青年获奖,助力青年女性释放各领域发展潜能、提升社会政治参与度。
针对残障人士、孤寡老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,国家创新推出三类精准帮扶台账体系:“困难群众台账”“女性台账”“青年台账”,实现公平、透明、定向社会救助。仅依托 “女性台账” 专项工作,2021 至 2025 年间便为 450 万低收入困难女性提供实际帮扶。
为拓宽女性社会政治参与渠道,国家大力完善学前教育体系。2018 年全国学前儿童入园率仅 38%,经改革提升至 78%。
除财政拨款单位外,所有法人单位统一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:连续在岗满 6 个月的女性,由国家财政按月参照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育相关补贴;生育前一次性发放 4 倍最低生活标准补贴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向私营企业女性发放生育津贴超 566 亿苏姆。
针对设有女性夜班岗位的企业配套开办学前教育机构,国家财政拨付补贴承担幼教人员薪酬。
国家建立受骚扰、暴力侵害女性国家保护机制,可依法出具人身保护令。为遏制性别暴力,立法增设家庭暴力、职场骚扰、侮辱他人名誉尊严、泄露个人隐私等专项法律条款。
女性康复适应中心常态化运营,为遭受骚扰、暴力、陷入生活困境的女性提供社会法律、心理疏导专项帮扶与定向救助。
家庭与妇女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享有专属政策支持:
为维护女性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,可免除诉讼费;
有权向各级机关、单位负责人出具强制整改意见书,要求消除女性权益保障、家庭建设领域的违法问题及诱因;
适用女性取保候审提前解除处罚专属机制。









